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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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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厅〔2010〕9号)有关要求,2018年我司将继续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职网,网址:www.mssi.com.cn)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系统,完善更新本校专业开设情况(含新增、停办)和2018年拟招生数、2017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人数、毕业生数等信息。县、市(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做好审核、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组织做好新增目录外专业和国家控制专业的申报、审核、备案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及历年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依据。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管理和对学生切身利益负责的角度,高度重视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把组织填报和使用系统作为地方和中等职业学校围绕区域重点产业科学规划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指派专人负责系统填报工作,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本地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并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系统填报工作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

4.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5号)要求,做好农村医学等国控专业信息填报和备案工作。未经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点,其毕业生中职学历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招生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6〕13号)要求,做好中医类专业信息填报和备案工作。除经备案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学生外,违规超过备案招生规模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学生,或其他学校违规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学生,其学历均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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